物理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
物理实验中心
实验室开放教学管理办法
物理实验是大学生基础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教育的新形势下,对物理实验传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引入创新教学手段,实现实验室开放是一项重要又紧迫的工作。
本实验中心自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现有所有工科物理实验实行开放式教学模式,在全校范围内全面推行开放式实验教学。具体实施及管理办法如下:
一、 学生选课
1、学生可以从校园内任意一台接入校园网的终端计算机上登录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具体选课方法与其他理论课选课方式相同。
2、秋季学期集中选课时间在春季学期最后两周,开学第一、二周为实验理论(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集中讲座,第三周至第十六周相应时段为实验教学时间。春季学期集中选课时间在秋季学期最后两周,开学第一、二周准备实验,第三至十六周为实验教学时间。
3、实验室开放时间段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4、每学期八个开放实验按单双周循环上课,每一时间段最多八个实验分组,每组最多35人,由选课系统按照登陆时间先后自动分组,每选满35人,自动转入下一组,当某一时间段八个组全满时将不能再选,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调整时间段后再选。
5、学生在选课确定后一定要记住自己的上课时间(包括单、双周,星期几、上课时段和所在组别),选课时间一旦确定将不能更改,因此学生必须在选课前仔细考虑、周密安排。
二、上课规定:
1、凡是在网上已经选课的同学,必须在自己选课时间内到指定的实验室上课,不准私自调课,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分组名册进行点名及数据签字,凡无故缺课者本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不予安排补做。凡本组名单以外的学生不准进入实验室做实验。
2、学生必须在每次实验前做好实验预习,并于课前提交预习报告,凡无预习报告或预习报告不合格者不准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本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3、按时上课,迟到15分钟以内,扣操作分10—20分,迟到超过15分钟,本次实验成绩记为零分;
4、教师当堂给出操作成绩,实验失败或者没有按时完成实验的同学,请认真思考,或与实验室老师探讨,成绩不再更改;
5、做实验时需带学生证,实验室随机抽查。严禁他人代做实验,一旦发现双方按作弊处理;
6、严禁互相抄袭报告,一但发现取消双方的本次实验成绩;
7、因病、事假不能参加实验的同学,请持有政治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的假条及时与实验室联系,实验室将另行安排时间。
8、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把制度关,若由于教师要求不严或失察而出现以上情况未及时处理者,除追究教师失职责任外,学生本次实验按无效实验对待,成绩以零分计。
三、成绩核定:
学期总评成绩=实验预习成绩(20%)+实验操作成绩(40%)+实验报告成绩(40 %)
本教学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物理实验中心。
兰州理工大学物理实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