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
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一、本室的仪器设备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物、卡一致。
二、定期维护、检查,保养仪器设备,及时维修,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三、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改装、调换仪器设备;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外借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通知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四、要尊重管理人员,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的登记手续,仪器设备需带出校外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备处批准。
五、借用归还的仪器设备,经检查完好后消帐。
六、仪器设备确实没有维修价值时,作技术鉴定,提出报废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七、凡属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应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教育或赔偿。
八、仪器设备要发挥其效率,防止积压、浪费,对不再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调拨。
九、要爱护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不爱护仪器设备者使用。
十、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应妥善保管,要借用者须办理借用手续。
十一、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参考以上办法执行。